在處理人際關系方面,中國傳統哲學主張群我和諧、人我和諧,并提出了一整套規范人與人之間親愛友善關系的倫理道德體系。
人是社會生活的主體,更是社會和諧的主體,離開了人的交往關系,社會和諧就無從談起。“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和諧的人際關系是“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懷之”的狀態,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的狀態,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狀態,這就是儒家向我們描繪的一幅重誠實、講仁愛、求友善、修和睦的人際和諧、社會安寧的藍圖,反映了儒家對人際和諧關系的基本態度。
為什么要以和為貴?因為“和則一,一則多力,多力則強,強則勝物”。和諧就可以集中整齊劃一,就會齊心協力有力量,只要社會各階層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就能形成一股向心力和凝聚力。當然,以和為貴,不是一團和氣,在這個問題上,君子與小人的價值觀嚴重對立。君子的態度是在承認事物之間、人與人之間存在矛盾差別的基礎上,能夠協調各種不同意見;而小人恰恰相反,小人只是盲目附和趨同,表面上誰都不得罪,看上去似乎是與人為善,其實是和稀泥,是取媚于世的偽善者,完全是為了一己之私利,毫無原則性可言。孔子把這種人稱之為“鄉愿”“鄉愿,德之賊也”。孔子有一個著名論斷:“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需要說明的是,中國傳統哲學沒有固化君子與小人的關系,而是辯證地看待君子與小人,認為君子與小人是可以轉化的,轉化的標準就是道德修養,如果不注重修養自己的品德,即使原先是君子,也會淪落為小人。反之,如果注重修養自己的品德,即使原先是小人,也能變為君子。這就是歐陽修的名言“不修其身,雖君子而為小人;能修其身,雖小人而為君子”的含義。
矛盾是永遠存在的,就看如何對待處理它。儒家的處理原則是“求同存異”“仇必和而解”。其他各家都是按照自己不同的方式追求社會和諧和人際關系和諧。比如,法家強調通過以法治國的方式,建構一套適合戰國末期統治者需要的理論,以達到社會穩定與和諧的目的;道家主張通過無為而治的方式,以達到“雖有舟輿,無所乘之,雖有甲兵,無所陳之。使民復結繩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鄰國相望,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的理想社會狀態;墨家則試圖通過“兼愛”與“非攻”的方式,指出只要人人都懂得兼相愛、交相利,天下就能太平安定,社會就能和諧穩定。中國古代先賢對美好社會理想的追求,始終代表著中華民族對以人際和諧為基本特征的社會發展目標的美好憧憬和不懈追求。【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哲學部教授、中國實學研究會會長王杰,本文刊登于《中國紀檢監察報》2021年1月7日理論周刊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