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級領導干部要做學習、遵守、維護民法典的表率,提高運用民法典維護人民權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和水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學好用好民法典的理念和內容,我們要結合本職工作,在案件審理中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強化法治思維,嚴格依紀依法,推動案件審理工作高質量發展。
堅持以人為本,體現案件審理的人文關懷。民法典作為私法的集大成者,貫徹人民至上的理念,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通過構建全面完整的人身權和財產權體系,實現對人的全面保護。其中,民法典創造性地將人格權獨立成編,落實憲法關于保障人格尊嚴的要求,加強對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保護。紀檢監察機關在審理違紀違法案件時同樣要貫徹人本理念,立足教育挽救,體現尊重人、感化人。審理談話時要談深談透,在核實違紀違法事實的基礎上進行黨紀國法教育,做通審查調查對象的思想政治工作。處分決定見面時要充分聽取被處分人陳述和申辯,對合理的意見予以采納;不予采納的,要向被處分人說明理由。印發處分決定、開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和案件宣傳工作時注意保護涉案人員的隱私和人格尊嚴,避免對其工作生活產生嚴重不良影響。
強化法治思維,落實案件審理的規范要求。民法典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是國家法律系統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私法,通過保障一個個具體的權利,劃分公權力和私權利的邊界。監察法、刑事訴訟法、刑法等是公法,通過明確法定事由、法定程序、法定期限和救濟途徑來規定公權力的邊界,避免對私權利的侵害。同時,當私權利受侵害時,公權力會適時介入予以校正糾偏。案件審理工作中要自覺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對公權力越位、錯位、失位進行糾正處理。審理部門立足內部監督制約職責,嚴格審核把關審查調查談話是否侵害當事人的人身權利、審查調查措施是否嚴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處置涉案財物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等;加強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濫用職權、不作為等漠視侵害人民群眾利益行為的處理,加強對公權力的監督,確保公權力在規范化、法治化軌道上運行。
嚴格依紀依法,實現案件審理的精準認定。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規范民事主體從出生到死亡全過程的權利變動,調整民事主體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執紀執法實踐中,存在不少借民事借貸關系掩蓋行受賄事實的情形。比如,有些受賄行為,本質上是錢權交易,可受賄人為規避審查調查,向行賄人出具借條欠條,企圖規避黨紀國法懲處。案件審理中要準確認定違紀違法事實和定性,需要深入學習掌握民法典、監察法、刑法等黨紀法規的要求,精準甄別合法民事行為與違紀違法行為、犯罪活動的區分標準和范圍界限,把握行為本質,實現保障合法民事權利、維護正常交易秩序和查處違紀違法案件、懲治犯罪行為的有機統一。(作者 馮文瑞 單位: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