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遇(1142-1211),字子合,一字子正,居漳州城東東湖(龍溪縣),學者稱“東湖先生”。他和陳淳(北溪先生)同是朱熹門人。
王遇父王羽儀,紹興十二年(1142)登進士,任衢州通判,官至朝請郎,有文名。王遇在家庭的熏陶下,自小聰穎苦學,20歲成為太學上舍生,學業優異。時博士呂祖謙很器重他,特任以學職。乾道八年(1172)王遇登進士,“父子進士”譽滿漳郡。王遇初任臨江教授,遭父喪回鄉守制。后任處州教授,又遭母喪守制。又任蘄州教授。
王遇先后受業于朱熹、張栻和呂祖謙,他學習先賢,治學注重精思力行,不善口耳浮泛無稽之談。在蘄州任教授時,常與諸生講說《論語》、《孟子》及經史直到深夜,因講釋深入淺出,蘄州士子深受教化,聲名日著。時權臣韓侂胄當權,擬提王遇為掌故官,要他登門求見。王遇認為朝官用人,先使知之,又使登門求見,是使人“自取其辱”,不予理睬。后經吏部依法詮選,調任懷安縣丞。帥司詹體仁、鄭僑延聘他在幕府參理政事。丞相趙汝遇惜才,擬予擢用,但因韓侂胄當權,將道學定為“偽學”,嚴加取締,王遇擢用之事只得作罷。后經給事尤袤、祭酒李祥薦任為長樂知縣。在任上,王遇勤政為民,節約開支,重視農耕。撙節浮費積錢數千緡(每緡1000文),用以興修大塘水利,灌溉田園千余畝。其時,韓侂胄黨人陳自強、林采以權勢壓人,凡任職官員都要對其賄賂,王遇不為權勢所屈,后升任贛州通判。
嘉定初年(約1208),王遇調任太學博士。未幾,改任諸王宮教授。后又任毗陵(今江蘇常州)知州。時值毗陵大旱,王遇大辦荒政,竭力發動民眾抗旱,盡開倉賑濟饑民,停止一切公款饋送、宴飲及犒賞,積錢數萬緡用以糴米賑災。自己業捐俸助賑,還鼓勵民眾各盡其職,便利通商貿易往來,以豐富物資供給。王遇又親臨鄉村視察災情,對被官宦豪強侵占、填塞成田的太湖垸地,重新開浚通流,以防治水旱災情。不久,適逢浙東患水災、鬧饑荒,朝命提舉浙東常平。王遇上任后,盡心全力救災賑濟。他在毗陵所為,為民所稱道。
當時,朝廷正在議行“計灶(即鹽灶)買鹽”政策,王遇認為此法不可行,竭力反對,他說,前人建立鹽場,訂定稅額,并非不知鹽灶可以計算,而是考慮亭民(鹽灶戶)有時認為鹽價太低,不肯盡力生產。如今若實行計灶買鹽,鹽戶若有虧鹽產,必受官方處罰,影響鹽民的生產生活。這樣,今日計灶產鹽,將來就會變成計口買鹽。不但浮鹽難買,連分額鹽都會沒保證,定會生事。結果,朝廷沒實行這一政策。王遇后被提為宗正寺丞,再遷右曹郎中。
王遇是理學名家,一生著有《論孟講義》、《兩漢博義》、《理學文集》等多種。王遇居東湖,自稱居所為“東湖草堂”,老年和郡儒常在草堂研討理學,議論政事,吟詩作賦。各地學子常來草堂問難求教。“東湖草堂”成為理學傳播之所。嘉定四年(1211)王遇去世,朱熹贊其“純篤”,呂祖謙譽其“篤實”,黃榦謂其“學識之精,義利之明,超然于流俗之中,不以一毫私意而累其心”。明嘉靖年間(1522-1566)提學副使邵銳與知府陸金始等倡建王東湖祠于東湖之濱,專祀王遇,每年春秋致祭,紀念這位博學多才、為官清正廉明的愛民良吏。《漳州府志》也為王遇立傳。王遇和他的草堂今天仍然聲名卓著,成為漳州的一張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