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和規范監督執紀問責工作,市商務局黨組日前出臺《駐市商務局紀檢組監察室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
《細則》規定,派駐紀檢組監察室的主要職責是,嚴格落實市委泉委發〔2015〕3號文《通知》精神,認真做好監督檢查和執紀問責工作,積極協助商務局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懲防體系建設,督促檢查職能科室、所屬單位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各項任務,并對駐在部門的科室、所屬單位及其領導班子、工作人員不依法依規履行職責或履職不到位、越權履職等情況進行責任追究。
根據《細則》,監督執紀問責分成監督目錄清單、監督的方式、組織實施、問責處理、報告和移交五個方面,并要求各單位(科室)確定名黨風廉政建設聯絡員,負責有關資料收集報送;監督的方式有五種:備案式監督、檢查式監督、列席式監督、參與式監督、提醒式監督;其中檢查式監督事前要進行立項,包括指定立項和自主立項。指定立項是根據市紀委監察局或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立項。自主立項是指紀檢組、監察室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選題立項。問責處理包括問責的八種情形、問責處理類別、問責程序和方式。